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《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》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證監會”)出具的《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》(193071號)。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《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》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,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,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。
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,在對相關問題落實后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饋意見回復,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。
公司本次重組尚須中國證監會的核準,能否獲得核準及最終獲得核準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,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